本土研究社指丁權案裁決澄清非必然建屋權 港府丁屋把關須改善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9 12:54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高等法院昨(8日)就丁權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詞,裁定丁權在透過「免費建屋牌照」批地屬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,合法合憲;而透過「私人協約」取得官地建丁屋,則不屬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

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今早(9日)接受港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訪問,直言感失望,實際上村內官地買少見少,整體影響不大;又認為裁決最大意義是確認「免費建屋牌照」建屋受基本法保護,平息各界質疑和謾罵,強調丁屋是資產,質疑如有需要何以不許買賣,政府亦容許丁屋建成5年後補地價出售。

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則稱,裁決澄清部分政策,減少推動改革丁屋政策的障礙,認為判詞顯示合法傳統權益是指向政府申請建屋的權利,不是必然建屋權;又重申丁屋政策推出時原意是供自住,而不是作為資產可供出售,認為政府於丁屋把關方面有待改善。

對於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曾稱鄉村式土地發展潛力不大,黃肇鴻則稱初步保守估計900公頃鄉村式土地中,約30公頃有道路和面積達5000呎適合發展,日後可作公共用途。

有新界原居民致電節目認為,原居民祖先最早期在香港建屋不受限制,亦對香港有貢獻,後來受政府限制是不合理,並希望政府容許發展村界外300呎的土地;亦有致電的聽眾認為,其他市民無權建屋是不公平,質疑缺乏土地時,為何原居民仍然有權建屋。